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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 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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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2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7〕163 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
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各
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
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8
年云南省继续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
职单招”)工作,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
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职单招院校
—2—
(一)单招院校资格确认
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省内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省外院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招生资格分别按照
以下程序进行确认:
1. 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
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资格审核确认由云南省教育厅职
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于每年 9 月底前完成。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
程、考试实施方案、考试大纲(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云
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
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参加下一年度单独考试招生。
2. 省外高职(专科)院校
省外院校在云南参加高职(专科)单招须报教育部学生司批
准,于每年 9 月底前将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考试实施方案、考试
大纲(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云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
人教育处、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在
云南省参加下一年度单独考试招生。
3. 参加我省 2018 年单招的院校
参加高职单招的院校共 25 所,其中,省内 23 所院校,公办
(16 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
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
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
技术学院、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德宏职业学院、
—3—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办(7 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
南工商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云南
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省外 2 所公办院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
学院。
建议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报考上述中的 16 所省内高职(专
科)公办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资格以 2018 年 3 月 5 日前
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通过上报的数据结果为准。
(二)招生计划
1.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招生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由相关院校报云南省教
育厅发展规划处编制下达。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计
划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
含“五年制”高职转段计划)的 50%;首次获批单招资格的省内
高职(专科)院校其单招计划规模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普通高职
(专科)招生计划的 10%编制。
2.省外高职(专科)单招院校招生计划
省外高职(专科)单招院校在云南的招生计划及专业,须
报院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专业要求
开展单招的专业必须在院校 2018 年招生专业内,且为社会
需要、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国控专业不得列入单独考试招生。
二、单招报考
(一)周密组织
—4—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领导,督促各县、市、区招生
考试机构,要求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栏粘贴有关通
知和本校报名工作方案。各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
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粘贴的通知包含《高职(专科)
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报考须知》(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7〕66 号)等。确保信
息渠道畅通,报名确认便利。
(二)报考条件
通过 2018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三)报考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8 时至 12 月 29 日 18 时,29 日 18 时关
闭报名系统。
(四)报考办法
1. 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
功能进行报考,并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前到确认点进行签
字确认。
2. 在高职(专科)单招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
考生可以兼报多所院校。
(五)申请免试入学
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
具体事项见《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
毕业生的指导意见》等(附件 2、3、4)。免试资格等相关问题
请直接与职成教处、单招院校联系。
—5—
(六)单招考试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
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
〔2017〕16 号)精神,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
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考试费由单招院校承担,不得
向考生收取。
(七)体检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
排的普高体检。
三、考核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科目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200 分,满分分值 420 分。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 11 门学科(语文、数学、外
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
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 等 20 分、B 等
16 分、C 等 12 分、D 等 8 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 220 分。
(2)2018 年 2 月底前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
(3)未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
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
数。
—6—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各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考试大纲、实施方案,进行职业适应
性测试,测试结束后,院校网站公布单招考试成绩。于 2018 年
3 月 18 日前将经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盖章的成绩册、DBF 格式
数据库光盘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按照高职(专科)院
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大纲及考试实施方案进行,院校单独组
织命题、考试,考试结束后,院校网站公布单招考试成绩,于
2018年3月18日前将经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盖章的成绩册、DBF
格式数据库光盘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四、招生程序及录取
(一)确定拟录名单
考试结束后,院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建档立卡户考生
数据,单列招生计划;剩余计划依据实际考试人数,按比例分别
确定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提供的数据,按招
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普
通高中应(往)届考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等确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
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三校生应(往)届考生,院校根据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总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章
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每位考
生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拟录专业。
—7—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将拟录名单报省招考院招生处。(DBF
格式数据库光盘、经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的纸质
材料)。
(二)公示确认录取
1. 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单招院校招生负责人对拟录名单进行
交叉审核。
2. 2018 年 3 月 23 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
单。
3. 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报名确认
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进行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4. 确认流程:
(1)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
(2)地点: 当地县、市、区招办
内容  要求  备注
选择确认
考生携带单招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当
地县、市、区招办,现场选择拟录公
示中的一所院校进行确认或选择放
弃参加单招录取确认
由县、市、区招办信息员
按考生选择通过工作网
进行确认
打印确认表  考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5. 2018 年 4 月 4 日前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单招预录名
单。
6. 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院校于 2018 年 7 月办理
录取手续,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院校在未完成录取手续前,
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
—8—
五、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2017 年 11 月 25 日前
院校资格申报审核;招生章程、考核方案、考试大纲、招生计划上报
审核。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25 日
高考报名。
2017 年 11 月底前  院校网上公布招生章程、考试实施方案、考试大纲和招生计划。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 确定单招考试时间,通过工作网完成计划编制。
2017 年 12 月 25 日
—29 日 18 时前
单招报考。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  组织考试,上报拟录名单。
2018 年 3 月 23 日前  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单。
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
考生到当地县、市、区招办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
加单招录取。
2018 年 4 月 4 日前  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
2018 年 7 月  投档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认真组织学
习《网络安全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
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招考传〔2016〕55 号)《云
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工作
的通知》(云招考传〔2017〕63 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
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126 号)等
有关文件,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
对安全。
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
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到位,责任到
人;信息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9—
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
充分认识到“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的违法性
(见《刑法修正案(九)》)。
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一)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单招拟录确
认,如有院校计划未完成,将进行第二批公示拟录确认,具体时
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院校不得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单招申请。严禁违
规征求考生意见、承诺录取。
(三)三校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体检
方有资格参加单招录取;高中生须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控制分数
线、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体检方具备单招录取资格。
(四)确认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
考试录取。
(五)考试招生等相关问题咨询,请直接与院校联系,院校
联系方式见附件 5。
八、联系方式
职成教处:0871-65120307(免试相关问题咨询)
省招考院:0871-65154794(政策咨询)
0871-65125720(网上报考、确认)
附件:1.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10—
2.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
职毕业生的指导意见
3.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
4.云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
能拔尖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中职毕业生适用)
5.高职(专科)单招院校联系方式
6.云南省 2018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7 年 12 月 11 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11—
附件 1
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报考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8 年云
南省继续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
招”),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报考时间安排
2017 年 12 月 25 日 8 时至 12 月 29 日 18 时,29 日 18 时关闭
报名系统。
二、报考条件
通过 2018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三、报考流程
(一)总体流程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
网”(www.ynzs.cn 或 www.ynzk.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
行报考,报考后必须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单招报考方为
有效。
—12—
考生登录工作网时,可以使用高考报名时所使用的用户名,
也可以使用高考考号;登录密码使用高考网上报名时的登录密
码。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确认点或确认
点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密码重置。
(二)填报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反复登录工作网,自行填报、
调整报考志愿。
(三)确认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必须到确认点完成签字确认。确
认时,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认表志愿信息,核对无误,方可在确
认表上签字,完成签字确认后视为报考成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考和签字确认。
(二)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
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重置密码的考生,在登录工作网后应迅
速修改密码。
(三)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单招拟录确
认,如有第二批公示确认,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时间、要求
为准。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
县、市、区招办进行签字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考
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
弃参加单招录取。
(四)确认流程
—13—
1. 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
2. 地点: 当地县、市、区招办
内容  要求  备注
选择确认
考生携带单招准考证及身
份证到当地县、市、区招办,
现场选择拟录公示中的一
所院校进行确认或选择放
弃参加单招录取确认
由县、市、区招办信息员按
考生选择通过工作网进行
确认
打印确认表  考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确认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
取;学校及考生必须在 4 月 15 日前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核
实;未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中的考生,不能参加
单招录取,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云南省统一考试。
—14—
附件 2
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
中职毕业生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
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
意见》(云政发〔2015〕16 号)提出的“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要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好做高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
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5〕109 号),2018 年
将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毕业
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入学资格
1、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通过当年我省普通高考
报名及资格审核。
2、获得国家(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及国家行业部门组织
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下同)或省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独立
举办或联合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下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个人单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免试当年获得
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资格可以保留到下一年。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5—
4、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
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
以上条件,第 1、5 条为必备条件,第 2、3、4 条具备一条
即可。
二、免试招生院校及专业
中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就读高职院校,原则上首选与本人所
学专业及获奖所属专业类别一致的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
考试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所公布的单独招生专业,若中
职毕业生获奖专业类别和单独招生专业无法对应的,可选择申请
相近专业,毕业院校、招生院校负责做好接受免试申请等相关工
作。考生本人中职所学专业是否可申请对应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由院校进行审定。
高职院校负责做好接受免试申请等相关工作。无对应相同或
相近专业可申请的,由毕业院校做好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可申请免试就读的院校为 2018 年高职单招院校,共 25 所,
其中,省内 23 所,公办(16 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
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技
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
职业学院、德宏职业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办(7 所):
—16—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工商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
南工程职业学院、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外 2 所公办院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
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三、报名
通过 2018 年高考报名的三校生(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25 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四、申请
具备免试就读高职院校资格并完成报名程序的中职学校毕
业生,请向所在(毕业)中职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见
附件 3)一式 1 份;
2.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 1 份;
3.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
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
岗证明,获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的考生还
需提供证书发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
1 份。
五、资格审核及选拔
中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由中职学校完成审查并签字盖章后,
报送相关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参照《通知》要求,完成报名资格
初审后,将考生报名材料和《云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免试
—17—
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 4)一并
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拟接收免试考生的院校需根据考生申请人数及学校的招生、
教学实际,提前做好考生综合测试组织准备工作。
省教育厅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后,将资格审核结果反馈至
相关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实际,组织考生参加综合测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普高体
检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安排。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
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
取。
七、录取及公示
招生院校根据相关招生文件要求,在组织开展综合测试的基
础上,确定合格名单,学校要在本校校园网按照相关要求公示合
格考生名单及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合格
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由职成教处在网上公示合格名单
及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于 2018 年 4 月底
前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及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
手续。学校在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等学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工作要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有关院校、各地要分
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时间,按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18—
八、时间安排及流程
时间  内容
2018年1月10日前 考生将纸质申请材料上报所毕业学校并完成材料的初级审

2018年1月15日前 学生纸质免试申请材料上报招生院校审核。
2018年1月25日前 招生院校纸质免试申请材料上报,职成教处完成免试审核。
2018年2月28日前
招生院校完成综合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在本校校园网按照
相关要求公示合格名单及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
结束后,将合格名单及成绩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8年3月15日前
职成教处完成合格名单审核、在网上公示合格名单及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018年3月30日前
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及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
取手续。
联 系 人:胡梅芳
联系电话:0871—65102713
—19—
附件3
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电 话
就读(毕业)
学校
获奖专业
(工作工种)
技能大赛获奖情况(举办级别、名称、奖项):
技术资格及专业:
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名称:
—20—
报考院校
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专业一
专业二
专业三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审核及推
荐意见
审核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情况、推荐条件真实性等。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高等
职业
院校
意见
(学校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省教育厅
意见
(签章)
日期:
说明:1.考生类别填“应届”或“往届”。
2.获得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的学生需要提供资格证
书发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免试申请材料请复印一份附在此申请表之后,以便资格审查。
4.此申请表一经考生本人签字,考生将对申请信息及承诺承担责任。
考生签字确认:
日期:
—21—
附件 4
云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中职毕业生适用)
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考生
姓名


身份
证号
考生
类别
准考
证号


就读
(毕
业)学

技能大赛
获奖情况
(举办级
别、名称、
奖项)
高级
工或
技师
资格
证书
获得
情况
是否
具有
高级
工或
技师
资格
证书
证明
材料





















考生毕
业学校、
工作单
位审核
及推荐
意见
招生
的高
职院
校审
查意









—22—
附件 5
高职(专科)单招院校联系方式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网址:www.kmyz.edu.cn
考试地址: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 388 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
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33
联系人:殷洪杰,杨涓海
联系电话:0871—66050925、66051572(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网址:http://www.yngtxy.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观山
联系人:李艳 李娟
联系电话:0871-68160078、68160678(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40,下午 14:00-17:0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艺
术类考生需携带铅笔、水彩或水粉、画笔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ynjtc.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3—
联系人:姚映龙
联系电话:0871-65926906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6:3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
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kmvtc.net
地址:昆明市安宁昆钢晓塘路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周辉林 苏之品 赵嘉雯
联系电话:0871-68604025、68603303、68753472(传真)(周
一至周五上午 8:00—11:45,下午 14:30—17:4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铅笔,
计算器(不得携带具有函数及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ynavc.com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小哨片区
联系人:潘彦维 夏春芸 杨帅
电话:0871-66073526 66073512 66074026(周一至周五上
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
传真:0871-65338916 66073526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民办)
网址:www.ynjgy.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 296 号
—24—
联系人:卓志沅 阮红明
联系电话:0871-68314770 66217745(传真)(周一至周五
8:30-17:3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bannazy.cn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 93 号
联系人:杨灵、薛兰贵
联系电话:0691-2141371、0691-2122932(周一至周五上午 8:
00-12:00,下午 15:00-18:00)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 www.ynny.cn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小坡收费站旁
联系人:龙勇 董云波
联系电话:0874-3181871、3181873(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40,下午 14:30-17:0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ynou.cn
地址:云南开放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呈贡大
学城校区(呈贡区启秀街 318 号)
联系人:张汝平 杨柳
—25—
联系电话:0871—65174953 65138827(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30,下午 14:30-17:30 )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 http://www.ynmec.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 704 号
联系人:周海 李彦国
联系电话:0871-65237409,65237414(周一至周五上午
8:10-12:00,下午 14:10-17:10)
邮编:650203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 704 号,云南机电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ynftc.cn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 1 号
联系人:张云霞 廖峥
联系电话:0871-65017850、65015527(周一至周五早上
8:00-12:00,下午 14:30-17:3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民办)
网址:www.ynjw.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400 号
联系人:孙正周
—26—
联系电话:0871-68586688 、68586166 ,0871-68586788(传
真)(周一至周五 8:30-17:3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民办)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联系人:刘雅 王琳
联系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每天 8:30-20:3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身份证明,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
圆珠笔、铅笔、计算器(不得携带具有函数及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
器)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昆明海埂体院路 3 号
网址:www.ynasc.com
联系人:15368087223(楚红)
15987193477(张立国)
13888018652(朱冕硕)
联系电话:(0871)68063602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14:00-17:00)
传真:(0871)64311166
邮编:650228
综合素质面试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体育类考生
需备运动服装及运动鞋)。
—27—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民办)
网址: www.ynenc.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 15 号
联系人:林正刚 王富敏
联 系 电 话 : 0871-68870811 、 0871-68870812 、 68870814
68870815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传真:0871-68870813
考生考试需备考试用具:黑色中性笔、2B 铅笔、橡皮擦、直
尺、圆规、三角板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dlvtcaf.cn/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古城 214 国道大理镇西门村委会旁
联系人:赵天智
联系电话:0872-2675222 2478396(传真)(周一至周五上
午:8: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7:00)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yxnzy.net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向家庄 41 号
联系人:任德忠
联系电话:0877-2295193、2990071(传真)(周一至周五 8:
00-12:00,下午 14:00-16:2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28—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网址:www.ynarts.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苏家村 17 号
联系人:武锐文 13368716871,陆璐 15087022197(周六至
周日上午 9:00-11:00)
联系电话:0871-65167771 65103248(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1.美术设计类:铅笔、水彩或水粉、
画笔;2.表演类:练功服、舞蹈鞋、自带伴奏、自带乐器(钢琴
除外)
云南工商学院(民办)
网址:www.yngsxy.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
联系人:伏鹏飞 马正松
联系电话:0871-67978799 67978800 67978755(传真)
(周一至周五上午 8:40-12:00,下午 14:00-17:20)
考生考试需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德宏职业学院
网址:http://www.yndhvc.com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营水路 11 号
联系人:王万春 陈国总
联系电话:0692-2999725 0692-2280311(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40 下午 14:30-17:30)
—29—
考生考试须具备考试工具:无特殊要求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网址:http://www.qjyz.org/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联系人:李斌 史会林
联系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00-11:00 ,下午 14:30-17:00)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民办)
网址:http:www.kmhpc.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东凤路 2005 号
联系人:陈举国 祁祺
联系电话:0871—65879733(兼传真)(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民办)
学校网址:www.yncjxy.com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
业学院
联系人: 程安明 赵 丹
联系电话:0871-67985521,67985749(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50,下午 13:30-17:00)
传真:0871-68586125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常规考试用具
—3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csmzxy.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 22 号
联系人:卢怡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
午 14:00-17:30)
传真:0731-85572744
我校是属教育部批准的跨省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考试地点设
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大学城),具体
招生章程(方案)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网址:http://www.cswu.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 151 号
联系人:程静 陶保金
联系电话:023-65626666(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50,下午
14:00-17:20)
传真:023-65626165
我校属教育部批准的跨省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考试地点设在
云南省民政厅(昆明市白云路 538 号),具体招生章程(方案)
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31—
附件 6
云南省 2018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各位高职(专科)单独考试的考生,你们好!
欢迎参加 2018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为使你对本次考试的相关内容、要求有
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
一、诚信考试
你在报名时,已认真阅读并签领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中必须遵守考
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考试过程中全程有监控或录像,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二、单招考试
1、中职毕业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体检方有资格参加单招录
取;高中生须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控制分数线、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体检方具备单招
录取资格。
2、高中毕业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未参加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考当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3、请考生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
招生的通知》中公布的单招院校联系方式,及时与单招院校取得联系,认真了解高职
(专科)单独考试相关内容要求。
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在报考院校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2、2018 年 3 月 23 日前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拟录名单。
3、2018 年 3 月 26 日 8 时—3 月 28 日 18 时单招拟录确认,如有第二批公示确认,
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时间、要求为准。确认时,院校、报名确认点等不再单独电
话通知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确认;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确认的考生,必须
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
确认)。未参加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4、2018 年 4 月 4 日前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单招预录名单。预录名单中的考生,不
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
5、考生必须在 4 月 15 日前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核实,未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网上公示预录名单中的考生,不能参加单招录取,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或三校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云南省统一考试。
本 人已领取本告知书并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
单独招生院校盖章 考生签字:
日期:
………………………………………………………………………………………… …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考生留存一份,单招院校留存一份)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刑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为此,省人事考试中心邀请律师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
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
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
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
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
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今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
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今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今年参
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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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1:5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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