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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设施设备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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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0: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体育馆内
(一)禁止事项
1、严禁在馆内地面和墙壁乱写乱画,乱挂标语和条幅;
2、严禁未经我校允许在设施设备上粘贴或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
3、严禁在场馆内大声喧哗、打闹等现象
4、严禁在场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空水瓶、吸烟、嚼口香糖等。
5、严禁任何人员穿高跟鞋及硬底鞋进入体育馆内场。
6、严禁任何人员在体育馆内摆设摊位进行商业活动。
7、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功能性用房。大型比赛期间工作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功能性用房区域活动。
8、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音频控制室。
9、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动用记录台网线及电源。
10、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地下室重地。
11、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楼顶。
12、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爬上马道。
13、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打开电力井。
14、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打开消防柜。
15、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中控室、功能房、贵宾室及运动员休息室。
16、严禁未经允许在馆内做任何涉及空间结构、设施设备改变的搭建、装拆、移动、悬挂、钻孔等活动。
17、严禁未经允许将大重型摄录、灯光、音响等设备入内场作业,如摇臂、移动大屏等。
18、严禁木、铁质等有可能磨擦损坏地板的设备及航空箱等进入内场。
19、严禁任何重型器具及尖锐物品接触场馆内木地板。
20、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  进入场馆内木地板区域。
21、严禁未经我校专业人员指导擅自操作使用所有设施设备。
22、严禁将场馆设备、设施及体育器材随意搬移、拆卸。
(二)禁带物品
  禁带物品是指携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禁止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三)限带物品
  限带物品是指违反赛场规定,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限带物品的,由携带人自行处理。限制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食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内容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如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滑板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如球棒、长柄伞、尖头伞等;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赛事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如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13、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14、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等。

二、    体育馆室外
1.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打开电力井盖,随意接电。
2.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打开供水井盖,随意接水管。
3.严禁任何人及宠物践踏绿化草皮。
4.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水池。
5.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接触冷却塔。
6.校内任何地点的广告宣传及商业推广必须提前报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7.比赛期间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8.所有入校车辆通行证及体育馆内“全场通”工作证发放必须提前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发放;
9.入校车辆及参赛队员的车辆引导必须安排专人团队负责;
10.嘉宾、工作人员、运动员、观众通道的区别,并安排引导员;
11.体育馆及周边路口、通道必须安排熟悉流程的工作人员;
12.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对接人协调工作。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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